被壽險業視為「深水炸彈」的9號公報,應會在2018年如期實施。金管會在初步試算後,確認目前對銀行、保險業及其他上市櫃公司仍是「正面效應」,加上保險會計(IFRS4)第二階段上路時間不確定,傾向年底前就會宣布9號公報如期在後年1月1日上路,且全部上市櫃公司一體適用。

保險局表示,壽險公司以9月底財報試算9號公報影響數,因為「無活絡市場」項下債券有極大的未實現獲利,所以用新公報後淨值會大幅增加;以業者公布的第3季財報來看,無活絡市場未實現獲利應有3,000億元以上,但10月、11月已有顯著下降,波動度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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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9號公報上路,將大幅影響壽險公司現行的投資策略,未來沒有「無活絡市場」項目,所有債券價格漲跌不是影響淨值,就是放在成本項下,不能任意進出;股票處分利益不能認入當期損益,只能放在淨值項下,未來分配給股東,但股票配給的現金股利則可當成當期獲利,所以壽險業者正積極布建高殖利率型股票。

壽險業者如國泰人壽即主張,9號公報會使資產面波動更劇烈,例如美國升息,已投資的債券價格即會下跌,影響到淨值,但若IFRS4第二階段上路,則壽險負債面,也就是保單成本會因為升息快速下降,一來一往即可真實顯現壽險公司在升息環境下的價值,因此建議2023年再同步實施9號公報及保險會計。

但因為大型壽險公司多數是金控子公司,若壽險公司延後適用9號公報,但金控及銀行等金融業在2018年啟用,則編列合併報表時會極麻煩,因此國泰金建議金融業可延到2023年一起適用9號公報。

保險局、銀行局在檢視各公司試算9號公報影響數後,初步認為影響並不大,如銀行是要對放款進行損失預期,銀行局表示,目前5類資產中的第一類正常放款就已要提1%的備抵呆帳,已有損失預期的意味,因此9號公報對銀行影響不大,且有正面效應;保險局也傾向先與國際接軌。

兩局都已回覆給證期局,將由金管會在年底前作出統一的決定,目前傾向2018年1月1日與國際同步實施9號公報。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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