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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但因為朝野立委對「族群」、「歧視」的定義見解不同,最後條文全數保留,擇期再審,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要求內政部、原民會在7月8日前擬具建議方案及條文送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內政部長葉俊榮、陸委會主委張小月等人列席。葉俊榮在逐條審查時表示,行政院確實沒有提案版本,他可以感受立委立意良好,但若是針對前陣子發生的事情要立法,就要特別注意到立法的周延性。葉俊榮說,反族群是一個方向、促進平等是另一個方向,但若以「歧視」為中心,好像社會充滿歧視,他認為從憲法、國際公約的角度,不應針對不同特徵採取不同待遇,檢視各國法律,達不到國際標準就修正、改進,意即促進平等,也說「歧視」相當難定義,內政部建議往促進平等的方向立法。孔文吉表示,他的版本是五年前提出的,當時是針對原住民受到歧視,而國民黨團版的是這兩星期才提出。他認為,若要訂反族群歧視法,不能只針對原住民族,而國民黨團版中有定義「族群」,若目標太廣泛可以再討論,族群是指文化差異,例如語言、宗教、省級、性別等差異,種族則專指血統。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草案名稱中就有「族群」兩個字,要怎麼定義應該要先說清楚;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說,看要把所有法令做通盤檢討,還是要另訂專法,他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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