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農委會表示,台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在漁業署內辦公,協助執行大陸漁工權益規範及保育海洋資源相關事務;至於涉及兩岸公權力的漁事糾紛處理規範,由海基、海協兩會處理。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質疑,財團法人台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為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副董事長由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擔任,並由行政院海巡署副署長龔光宇、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理事長黃一成等人擔任董事,應為兩岸漁業往來的白手套機構。

蔡日耀表示,兩岸漁合會就設在漁業署內辦公,但舉凡兩岸間的漁業合作協議或海上漁事糾紛處理規範,因所涉內容為公權力的執行,一定是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對應中國大陸國台辦交涉。

他說,兩岸間的漁業事務都是循上述模式運作,有了具體結果後,才由兩岸漁合會協助推進後續事務性工作,例如10多年前推動的「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就是一例。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舉例,去年兩岸陸續在海洋放流魚苗,藉此保育海洋資源,也是兩岸漁業合作的另一例子,兩岸漁合會就是協助執行放流魚苗的機構。1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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